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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展拍品-四

时间:2025-12-09        阅读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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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6日10时至2026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海上海广场三区17幢2303室的房产

根据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信息记载: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海上海广场三区17幢2303室;原权利人:企业(预售登记,目前在开发商名下);权证号:浙(2024)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51546号;不动产单元号:330213108305GB00001F00170163;面积:4.04/83.86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24-07-22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8年02月01日止

评估价:33万元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月6日10时至2026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处于已查封状态,根据评估报告中《查档证明》信息记载:原权利人于2020年5月1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0330283YS0534624 ,现登记于开发商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名下)的名下,可能需要二次交易过户,在二次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如须办理二次过户而造成的垫付费用增加、过户时间延长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月2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0037735386467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看样咨询电话:186-571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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