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RMB: 16,610,000 元
起拍价RMB: 11,630,000 元
1、房屋权属: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888弄12号32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长字不动产权第001216号,建筑面积:162.0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20-03-05;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2年;总层数:32层。
2、土地权属性质:长宁区华阳路街道12街坊6/3丘;宗地(丘)面积:36623.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3、四至情况:东至中山公园,南至长宁路,西至凯旋路,北至中山公园。
4、特别说明:
(1)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买受人自行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3)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04元/月;缴至2024年12月。调查截止至2025年10月24日止,该房屋燃气费欠156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开拍日期:12月16日,保证金RMB: 549,000 元
评估价RMB: 1,520,000 元
起拍价RMB: 3,433,500元
1、拍卖标的: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晓风印月府6幢8号1402室房地产、室内装饰装修(包含新风系统、地暖及中央空调)及地下车库0039号车位。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38.78㎡,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4.76㎡,登记时间:2023年02月1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09月11日止。地下车库0039号车位: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车位(地下);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
2、总楼层33层,拍卖对象所在楼层第14层,朝向南。室内布局为4室2厅1厨2卫,室内精装修(由开发商统一装修)。0039号地下车位1个,位于-1层,近6幢出入口,现为空置状态。
3、特别说明:
拍卖对象在截止至2025年07月21日,有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共计18667.54元尚未缴纳。上述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网络使用费、电信通讯费以及其他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的拖欠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开拍日期:12月23日,保证金RMB: 430,000 元
市场价RMB: 4,500,000 元
起拍价RMB: 4,300,000元
1、拍卖标的: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0弄3号2309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徐2014011581,建筑面积:57.1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0层;
2、土地宗地号:徐汇区枫林街道117街坊50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3、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电梯使用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开拍日期:2026年01月06日,保证金RMB: 30,000 元
评估价RMB:330,000元
起拍价RMB:240,000元
1、拍卖标的: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海上海广场三区17幢2303室;面积:4.04/83.86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8年02月01日止。
2、四至情况:东近宁潮路,南临蓝海大道路,西临松石路,北临宁涛路。
3、特别说明:
(1)标的为空置。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不属于拍卖范围。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完成缴税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法院负责交付,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3)截止至2025年10月29日,物业管理费欠费:3018.96元,物业费单价:2元/月/平方;公共能耗费欠费:503.16元(欠费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电费、水费、燃气费欠费均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所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