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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展拍品-四

时间:2025-11-04        阅读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日10时至2025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开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拱墅区杭钢南苑14幢501室,建筑面积为76.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8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至2089年06月25日。包括建筑物(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其它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特别说明:

1、根据估价人员向标的对象所在小区物业查询,标的对象尚有物业费约666元(2024年01月至2025年06月,物业费和能耗费收费标准为0.5/平方米·月)未缴纳。费用仅作参考。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补差款、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具体金额请自行向物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确认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标的若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等,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除应缴纳过户税费外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等费用按相应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按收费(税)单位开具的税票缴税人为准。特此告知。

3标的物未缴纳电梯安装使用等费用,标的价值不包含该部分费用,可自行向电梯管理方咨询办理。(详情请看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双方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后,录入拍卖系统方能完成委托流程。委托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委托手续,不能变更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此告知。

5、竞买人条件限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品为房地产,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意向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后决定是否有资格参拍

6、拍卖信息公告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信息有误会本院会及时更改拍卖信息,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请各竞买意向人注意拍卖信息更改。

7、一拍拍卖通知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评估价172.57万元,起拍价120.8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二、限购政策说明: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意向人自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若房产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参与人应在参拍前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限购地区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当地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并将查询结果及时递交拍卖法院。

根据杭州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时常关注房产所在地不断出台的房产限购新政。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11月14日15时00分至15时20分,请各竞买人至少提前24小时预约

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未预约或逾期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86-5713-6020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缴税人和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买受人也可以自行向当地的税务规自住建标的物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了解。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调整:根据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金额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拍卖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特此告知。

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为了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包括代缴)相应的过户税费,在缴纳税费过程中若遇按法律规定可减免税费(出让方应缴税费)事宜,请买受人务必告知出让方(法院可协助通知)。买受人缴款后应及时到拍卖法院办理退还垫付税费等事宜。若买受人未能及时通知减免税事宜或缴税后未能及时来院办理税费结算(退税手续),由此产生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以上拍品法院已知和未知瑕疵,各竞买意向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此告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注意将自我购买意向与拍卖财产实际状况进行比较,以便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及参与程度等,否则因竞买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悔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8160786,联系人:姚法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需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竞价开拍48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且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界面选择“大额转账”支付方式,并尽量在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交纳保证金,以免交保时遇到问题导致报名失败而错过拍卖。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5129日前缴纳。


(看样咨询电话:186-571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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