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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展拍品一时间:2025-04-17 竞买公告竞买公告 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天麓府67幢1号301室的住宅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2382号,房屋建筑面积86.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74平方米,总层数共7层,其位于第3层,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8年8月12日止。 起拍价:107万元,保证金:10.7万元,增价幅度:5300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的购买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10:30,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看样预约联系电话:400-998-5950。(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以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拍前需实地看样,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认可,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物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上述费用与本次拍卖无涉,由买受人另行理直,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目前已知该标的拖欠物业费12000元,具体以实际单位结算为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同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5年6月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 9558853901006801729),并在2025年6月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